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江國慶冤獄案翻版!台中市林姓女子九十五年五月被友人王暐程發現陳屍草叢,有猥褻前科的柯嘉文被指證是凶手,從一審到更��審均判無期徒刑,直到更三審、更四審逆轉認定指證過程充滿瑕疵,改判無罪。台中檢方重啟調查,以死者安全帽上的掌紋,比對有性侵前科的慣犯,與本月初甫出獄的蘇祥誠吻合,十六日將他拘提到案收押。
九十五年五月十日傍晚,王男打電話約林女見面,突然聽見電話裡林女傳來「呀、呀」聲即斷訊,王男往林女騎乘機車的龍井遊園路方向找人,草叢裡突然跑出一名操台灣國語男子稱,「那兩個歹徒跑了,你趕快去追,我要去報警。」隨即騎機車離開,林女疑遭性侵未遂,被歹徒以石頭重擊頭部死亡。
王男成為全案的關鍵目擊證人,由於他篤定指證「就是他!」從一審、二審、更一審到更二審,柯嘉文四度被判處無期徒刑。
直到今年一月更三審出現逆轉,合議庭認為王男指證過程充滿瑕疵,從警方讓王男先看柯嘉文另犯強制猥褻罪的影片再指認,有先入為主的聯想;行凶石頭上的一枚血指紋和死者安全帽、機車後握把右側採集到的兩枚掌紋,也與柯男不符。
另外,王男指證凶手右手臂受傷,但柯嘉文沒傷痕;警方根據王男的指認所繪凶手有喉結特徵、柯男無此特徵;王男指凶手機車後視鏡是銀色,柯男的機車是黑色,且柯嘉文通過測謊。
案發當時是在下午五時,警方卻是在深夜凌晨時,帶王男到現場模擬,場境已有不同;蒞庭檢方請王男在法庭上測驗瞬間目視和記憶印象能力,看旁聽民眾十秒鐘再陳述特徵,王男竟將有戴眼鏡的民眾誤指為沒戴;且在命案發生後四天,王男還曾誤認另一方姓男子是嫌犯。法官因而依證據不足判無罪,更四審也維持無罪判決。
更三審判決出爐後,檢方旋即重啟調查,將相關扣案證物送刑事局重新鑑驗,逐一清查有地緣關係的性侵害案被告,後發現蘇祥誠(廿七歲)涉有重嫌,其因性侵女大生被判一年二月徒刑,甫於本月初出獄,先提訊他到案並採集指、掌紋與現場證據比對,蘇男坦承「有到過現場、但沒有殺人」。
直到十六日報告出爐,確認指掌紋相符,檢方立即將蘇祥誠拘提到案,訊後因涉嫌重大聲請羈押獲准,昨日下午又在案發同一時間,帶他到現場模擬。
比江國慶幸運的是,柯嘉文雖捲入冤案,但他因另兩件猥褻案,被判刑一年九月定讞,另需強制治療三年。柯嘉文現在強制治療中,強制治療能折抵刑期,暫無冤獄賠償問題。
以下內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18/4/2tiw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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