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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5日電)纏訟近21年的蘇建和案,最高法院今年4月間將再更二審的判決撤銷,發回更審後,台灣高等法院再更三審今天首次開庭,蘇建和等人仍主張當初被警方刑求自白,是被冤枉的。

全案發生於民國80年,汐止吳銘漢夫婦遭人發現陳屍家中,警方根據案發現場的指紋和血腳印逮捕王文孝後,王文孝供出與胞弟王文忠、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犯案,蘇建和等人一度在檢警訊問時自白犯案,但後又翻供指遭刑求,否認犯案。

當時在軍中服役的王文孝已在81年間遭軍法槍決,蘇、劉、莊3人於84年遭最高法院判死刑定讞。但全案經律師聲請再審獲准後,3人於92年首度獲判無罪,但96年高院再更一審時,3人又遭判死刑。

不過,再更二審合議庭根據鑑識專家李昌鈺重建命案現場報告,認為本案極可能為王文孝1人所為,並採信蘇建和當年遭刑求才自白,改判3人無罪。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今年4月間再將全案發回更審。

高院再更三審合議庭上午首次開庭,蘇建和、劉秉郎和莊林勳3人仍否認犯罪,並強調當年是被警方刑求才自白。蘇建和說,當年並不認識王文孝,他只認識王的胞弟王文忠,且王文忠與王文孝同母異父,他一直以為王文忠是獨子。

蘇建和指出,當時王文孝被捕,經媒體報導後,警方隔天就把他帶回警局,他並主張,自己被檢警刑求才自白,看守所的醫生也認為他有受傷,主張自己是被冤枉的。

蘇建和等人的委任律師團認為,王文孝一開始並未供出蘇建和等人,主張「案重初供」,並否認法醫研究所的鑑定,主張李昌鈺的鑑定才具證據能力。

被害人家屬的告訴代理人則反駁,法律並無明文規定案重初供,並認為案重初供反而可能對被告不利,仍主張王文孝供出蘇建和等人的證詞與事實相符,具有證據能力。

審判長於庭末諭知,全案於7月12日再開準備庭。1000615


本文引用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15/5/2tcr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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