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30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司法官貪污案,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分別判處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11年6月、18年及20年重刑。全案可上訴。
本案被告陳榮和被判18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褫奪公權9年;蔡光治被判20年徒刑,併科罰金350萬元,褫奪公權9年;李春地被判11年6月徒刑,���科罰金1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另外,前法官房阿生被判13年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褫奪公權5年;前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被判6年徒刑,併科罰金270萬元;律師邱創舜被判1年6月。
特偵組「正己專案」,查出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及房阿生,承審前立委何智輝涉銅鑼徵地弊案及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貪污案時,涉嫌透過邱茂榮、邱創舜等人牽線收賄,因而改判何智輝、張炳龍無罪。
特偵組查出,何智輝因銅鑼開發案中一審重判19年,二審改判15年。全案發回更審時,何分別透過邱茂榮、蔡光治,聯繫更一審審判長陳榮和、受命法官李春地,並分別交付新台幣200萬元及150萬元賄款,更一審改判無罪。
另外,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於民國85年間被控收受郭姓當事人30萬元賄款,法院一審至更三審均認定張炳龍收賄,但張炳龍於更四審期間涉嫌透過律師邱創舜、段美月夫婦的牽線行賄審判長房阿生、陪席法官蔡光治,獲改判無罪。1000630
司法官貪污案偵審大事記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30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司法官貪污案,今天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等人重刑。以下是司法官貪污案偵審大事記。
--民國99年5月12日,前立委何智輝被控關說新竹科學園區銅鑼基地發放農林公司獎勵金涉及貪污,原本二審被判刑15年,但高院更一審認定何智輝沒有不法犯意,改判何智輝無罪。
--99年7月13日,特偵組執行「正己專案」,查出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及前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涉及在何智輝銅鑼弊案更一審時收賄而判處被告無罪,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99年7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召開聲押庭,裁定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邱茂榮及何智輝的秘書謝燕貞、蔡光治女友黃賴瑞珍6人,全數羈押禁見。陳榮和、李春地、蔡光治3人遭停職,並移送監察院審查。
--99年7月18日,前司法院正副院長賴英照、謝在全向總統馬英九請辭獲准。
--99年8月11日,檢調查出蔡光治承審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收賄案更四審,將張炳龍由一審12年改判為無罪,發現曾任高院法官的律師邱創舜、妻子段美月涉嫌擔任白手套,向法院聲押2人獲准。
--99年9月9日,檢調查出前高院法官房阿生涉嫌收賄改判張炳龍無罪,向法院聲押房阿生獲准。
--99年11月8日,特偵組偵辦司法官貪污案,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房阿生等13名被告。
--100年6月30日,司法官貪污案宣判,台北地方法院依貪污等罪,判處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房阿生等人重刑。1000630
(中央社檔案照片)
本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30/5/2u8a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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