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余雪蘭、謝銀仲/嘉義報導〕何姓輕度智障男子去年5月娶進印尼籍配偶阿妹(化名),但屢遭外配拒絕行房,何母急著抱孫,竟涉強壓媳婦在床,讓兒子強制性交得逞,媳婦事後報警,何母否認,兒子卻證述母親插手幫忙,嘉義地檢署昨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起訴母子倆。

40萬娶印娘 未料她拒行房

何母昨接受記者訪問時,駁斥外籍媳婦阿妹(已離婚)的指控,指兒子小時發燒,導致輕度智障,因是獨子,為了傳宗接代,去年初透過仲介公司媒介,先後2次到印尼探訪阿妹的家庭��當時就言明婚後要生孩子,並幫忙農作。

何母氣憤難忍,指一般印尼新娘行情價約2、30萬元,但阿妹開口要40萬元聘金,他們考量阿妹家境困難,爽快應允,不料阿妹進門後,藉故疏遠兒子,原本說好一週行房2次,她卻常以月經來或婦女疾病為由,拒絕行房,有次兒子要抱她,還被她抓傷。

何母說,去年9月,她見阿妹心已不在此,遂同意兒子離婚,豈知阿妹離婚後竟反過來咬母子倆一口,「原本為兒子辦喜事歡歡喜喜,但花大筆鈔票娶來媳婦,竟變成這樣」,何母感慨萬千,「希望大家引以為鑑」。

涉強制性交罪 母子被起訴

檢方起訴何姓母子,指被害人於99年3月24日與何姓男子辦理結婚登記,並於99年5月5日入境台灣,因拒絕與何某發生性行為,被告竟與其母於99年8月某晚,由母親壓住被害人身體,兒子強行脫去被害人的褲子後,母親再強壓被害人的大腿,使其無法掙扎,讓兒子對其強制性交得逞。

檢察官認定母子兩人為共同犯,依刑法第222條規定,2人以上共同犯之者,屬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罪責相當重。

律師唐淑敏表示,母親涉嫌幫兒子對外籍媳婦強制性交真的很誇張,但事出必有因,因花錢買來的婚姻,欠缺感情的基礎,雙方只想各取所需,才會發生如此不堪的事。

至於配偶拒絕行房是否違反夫妻義務?法界人士則表示,法律只有規定夫妻有同居義務,並沒有明指有行房的義務,但常理上,同居就應包括行房;但就算如此,長期拒絕行房並無刑責,最多只是構成訴請離婚的理由。


本文出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506/78/2r1f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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